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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劳动合同法》立法精髓 改善民营科技企业人才管理
发布时间:2007/9/28 9:45:00 阅读:1695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冲击,企业家们纷纷仔细研究整部法律的条文规定,解读和领会它对企业的积极意义,保障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以及企业的长远发展。对此,北京民协也多次组织相关培训、研讨活动,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新《劳动合同法》,受到企业的关注和好评。
   
    应会员企业希望更深入探讨和交流新《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得到专家指点的要求,协会会长王小兰专门致信海淀区人事局、劳动局等相关部门,反映了企业的想法和需求,各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区人事局委派专人与协会联系,并登门了解具体情况,商谈合作形式。9月27日,在各方的通力合作下,北京民协、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中关村人才市场共同主办的海淀区人事局与知名企业家解读《劳动合同法》专题座谈会在翠宫饭店举行,会议由北京民协会长王小兰主持,特别邀请劳动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郑尚元作为点评讲师,海淀区副区长臧桂武、海淀区人事局局长杨莉、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刘波、中关村人才市场主任张晓初等领导出席会议,北京民协常务副会长何鲁敏以及生命源、新奥特、中科大洋、启明星辰、康得集团、和源沐泽等近20家企业的高管和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作为参与立法的专家,郑尚元教授从《劳动合同法》出台的背景、目的解读出其对企业的积极意义。由于该法属于社会法,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民商法只规范当前行为,而是站得更远,不仅解决短期矛盾,还对社会的发展起一种积极的引导作用。我们的企业如果要做长做久,必须拥有可持续的竞争力——人力。而《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解决企业人力资源的可持续性问题。

    对于《劳动合同法》,企业最担心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条件被大大放宽。“在这一点上,我们大可不必恐慌,关键要看员工自身素质和能力是否能胜任其岗位,如果适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对于企业来说未尝不是好事,劳动者获得了职业稳定感和归属感,继而也会促使劳动者更加努力为企业工作。如果不适合,解聘劳动者还为时不晚。”合纵科技人力资源经理高星与大家分享了她对此的体会。“试用期的明确规定会让企业在选聘时更加慎重,关键岗位一般会考虑签3—5年,因为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试用期,与签订一年期合同相比较,签订长期合同会减少员工跳槽的诱因,无形中解决了员工工作短期性问题,这对企业来说有百利而无一害。”启明星辰人力资源总监谢奇志这样来看本来令人头疼的试用期。至于经济补偿,此条款关键是为抑制国营企业高层管理在离职时要求领取巨额补偿金,民营科技企业遇到此问题的几率不会太大,即使遇到了也应该心悦诚服地照章执行,因为这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是企业对员工人性化的关怀和尊重……20多位参会人员一一就该法对本企业重要方面的影响与专家做了交流并得到满意的答案。

    臧桂武副区长在认真聆听了企业和专家的交谈之后做了讲话。就民营企业的发展历程来看,我们的企业20年前为解决出身问题而拼搏奋斗,10年前为解决活命而流血流汗,现在,我们的企业到了为做大做强、做长做久而规范自身管理、建立信用制度、承担社会责任的时候了,《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资双方关系,有利于促使企业练好内功,有助于培育社会的信用体系,促使中国构建“人人都有保障”的和谐社会。

    王小兰会长最后做了总结发言。一直以来,民营高科技企业都十分关注企业的技术、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竞争力,而对人力资源竞争力重视度不够。《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企业家的目光聚焦到了人力,并促使企业家将人力提到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正确领会该法的意图,积极面对并认真执行,将会让民营高科技企业转被动为主动——让员工既有国营企业的归宿感又有国营企业所没有的自由度,让企业既有传统民营企业的高效率又有传统民营企业所没有的长远规划。

    一部《劳动合同法》出台不到3个月,引起企业波澜无数。其实,作为一个守法诚信的民营高科技企业,我们只要用积极的心态来迎接《劳动合同法》,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激励措施,致力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一定会对企业人才管理工作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