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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和谐诉讼
发布时间:2007/3/8 13:32:00 阅读:2620
  ——商事特约调解员制度启动

  2月6日,北京民协和上地法庭在信息大厦十一层联合举办了"商事特约调解员制度启动仪式",仪式由上地法庭廉申主持,海淀法院副院长靳学军、海淀法院政治部主任兼上地法庭庭长张钢成法官、上地法庭副庭长肖皥明法官等法院领导,北京民协会长王小兰、常务副秘书长孔洁、首批特约调解员候选人等北京民协领导和会员企业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仪式。 21世纪经济报道、全国工商时报等媒体对此次启动仪式给予了密切关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上地人民法庭庭长张钢成法官介绍了上地法庭自成立至今一年来建设和发展的概况,以及推出商事特邀调解员制度的背景和过程。上地法庭进行了一项社会调研,数据显示:对于"在出现法律纠纷后,更倾向于采取何种解决方式",3/4以上的中小企业选择"协商和解"或"寻求行业协会或中间方斡旋调解",而只有约 1/4的企业选择"诉讼",约1/5的企业选择了"仲裁"。对于 "在纠纷诉至法院后,更希望法庭以何种方式解决纠纷",有58%的企业选择"调解",有20.1%的企业选择"邀请第三方做调解工作",只有16.8% 的企业选择了"判决"。广大中小企业更希望在法庭以外解决商事纠纷,更注重纠纷解决的经济效果,因此,上地人民法庭从北京民协会员中聘请在商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威望的企业家作为特约调解员,赋予他们商事案件的调解权,在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由他们主持调解,最终由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和确认。

  海淀法院副院长靳学军认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可以分为案结、案结事了、案结事了且产生积极影响三个层次。而特邀调解员制度的实施就是希望达到第三个层次,这样,不仅能够使大量商事纠纷案结事了、快速平复社会矛盾、及时化解案件压力,而且通过裁判或调解的结果,对与当事人同类或类似的主体起到规范和引导的作用,也使法律的理念和法治的精神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广泛的传播,使法律的权威在不特定社会群体中得到树立。 

  北京民协受上地法庭委托,组织了特约调解员的推荐工作。经过前一阶段的自行报名工作,北京民协从八位申报人员中,按照特约调解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经过认真严格的筛选,向上地法庭推荐了四名特约调解员人选。北京民协常务副秘书长孔洁宣读了北京民协的推荐信,并对首批4位特邀调解员的简要情况作了介绍。他们分别是:新奥特集团董事长郑福双、北京合纵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韦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主任孙东辉和北京格林威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经理赵平川。在热烈的掌声中,张钢成庭长为他们颁发了聘书。 

  最后,北京民协会长王小兰作了总结讲话,王会长由衷地表示:法庭和协会联手,推出特约调解员制度是建设好软环境的创新举措,北京民协为能参与其中、贡献自身力量感到光荣,本次选聘出来的4位特约调解员都是北京民协的副会长或副会长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他们不仅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更重要的是他们有为建设好软环境花时出力的热心。现在是矛盾凸现期,许多事不能由简单的"YES "或者"NO"可以裁决的,而是需要耐心细致的调解。这些是北京民协的义务,也是北京民协的荣幸。